離婚後讓兄弟姊妹繼續在一起:支持與反對的理由
當我表弟的離婚案最終敲定時,每個人——家人、調解員、兩位律師——都認為已經解決的問題事實證明是非常複雜的。她的大兒子十六歲,想和父親住在一起。她的小女兒九歲了,想和母親住在一起。簡單的答案是「讓他們在一起」。真正的答案花了六個月的時間才得出,而他們最終做出的決定並不簡單。
為什麼兄弟姊妹在一起通常是正確的
預設的做法——將兄弟姐妹留在同一個家庭,按照監護權時間表一起搬家——是有充分理由的預設做法。離婚家庭中的兄弟姊妹有一種只有他們才有的獨特經驗:他們認識父母雙方,他們了解兩個家庭生活的具體情況,他們同時經歷同樣的事情。這種共同的經驗是一種與父母或同儕所能提供的支持有本質不同的來源。
對離婚家庭中兄弟姐妹關係的研究一致發現,與兄弟姐妹在一起的孩子比那些分居的孩子能更好地應對這種轉變。他們有人要處理。在一個變得陌生的環境中成為已知人物的人。即使是經常吵架的兄弟姊妹也常常為彼此提供情感基礎,而如果你要求他們這樣做,他們卻無法表達出來。
實際上,它也更簡單。一套接送和交接的時間表,與你的前任進行一次關於孩子們什麼時候在哪裡的後勤對話,在學校進行一次而不是多次調整。當分裂兄弟姐妹的實際複雜性增加到你正在管理的其他事情時,將他們保持在一起的預設簡單性是值得的。
當分裂真正有意義時
在某些實際情況下,分裂兄弟姊妹是正確的答案。一個高中還要再讀一年的青少年,如果為了對稱而被關在一起,就必須轉學並離開他們的社交世界,這對他們來說並沒有什麼好處。患有特定疾病的孩子,如果父母一方靠近合適的護理機構,其需求會與他們的兄弟姐妹不同。僅在父母一方所在城市存在的特定計劃中的教育安置。
大孩子偏好問題是真實存在的問題。許多司法管轄區的家庭法院都認真對待年齡較大青少年的偏好,而強烈希望與父母一方同住的十六歲青少年應該聽取並真正權衡這種偏好——而不是被推翻,因為這會導致分居安排,這對成年人來說在行政上更乾淨。
當兄弟姊妹分裂:保持聯繫
如果兄弟姊妹最後分屬不同的主要家庭,這段關係就需要刻意保護。電話、視訊通話、長時間待在同一父母家裡的時間——這些都需要計劃而不是假設。離婚期間破裂的兄弟姊妹關係可以恢復,但需要雙方家庭成年人的意願。
跨越兩個家庭的共同愛好、遊戲或創意項目——他們透過視訊通話或來回郵件一起做的事情——為這種關係提供了一種結構。一個 兒童工藝套件 他們都在對面的房子裡工作,聽起來很小,但對孩子們來說實際上很有意義。這種聯繫不僅僅是被動的,而且是被動的。它是主動且互惠的。
我會跳過什麼
我會跳過分裂兄弟姊妹作為解決成年人之間養育子女糾紛的一種方式。父母雙方因為在其他事情上無法達成一致而各自帶走一個孩子的情況是一種真實的模式,而且確實是有害的。它將兒童視為婚姻資產的公平分配,而不是視為具有值得保護的關係的人。法院不支持這種做法,家長也不應該支持。
我也不會假設讓兄弟姊妹待在一起需要對所有孩子進行相同的監護安排。十六歲和九歲的孩子可以有不同的監護時間表——一種更靈活,一種更有結構——同時仍然在同一個家庭度過大部分時間。這些安排可以根據每個孩子的情況進行調整,而無需分開。
誠實的底線是:讓兄弟姊妹待在一起,除非有特定的、以兒童為中心的理由不這樣做。他們之間的關係是離婚後最持久的關係之一,值得刻意保護——因為如果你不這樣做,沒有人會保護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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